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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客房价格涨幅不得超过1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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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勋章

发表于 2010-8-29 07:3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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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黄金周,我省各类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最高涨幅不得超过10%,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政府限价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查处。这是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召开的“十一”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临时干预介绍会上获悉的。

  据悉,我省对“十一”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临时干预时段为2010年10月1日至7日,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干预范围为省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各类房型)。调控方式和幅度采用选取基价和限定涨幅相结合的方式,以2009年10月2日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价,规定“十一”期间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的宾馆酒店,去年同期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同期可比价格的,其基价的选取由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超过10%的涨价幅度是经过对近几年来“十一”期间我省主要旅游地区酒店客房价格、入住率等统计分析,并通过多次调研而慎重确定的,充分考虑了节日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因素和大多数酒店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是一个适度调控的方案,不会对大多数酒店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记者从介绍会上了解到,此次配套调控措施包括宾馆酒店客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管理,要求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以提高酒店客房消费价格的透明度,减少消费欺诈行为。

  我省物价部门将会同省旅游、工商部门在“十一”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市场巡查,各市县在“十一”期间将组织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政府限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防止出现乱涨价行为,我省公布了3个游客举报投诉电话,分别是价格12358,旅游12301,工商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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